【轉載】焦土之春2:「一國兩制」失敗的三個原因

我現在進入我演講的主題。

我有一個基本前提想先說明:國安法是中國治理香港失敗的救治策。它不是預先規劃、深思熟慮的政策轉換。它所顯示的不是中國的強大,而是她的脆弱。這是我的基本前提。我很多看法最後都是歸結到這個地方。

各位也許會說這是後見之明。我承認它是後見之明,不過知識本來就是後見之明。社會學、歷史學 … 全人類的知識,都是等歷史先走過一個階段後,我們才回顧它、硏究它、理解它,最後得到了知識。現在運動進入一個新階段。運動暫時告一段落,但革命沒有休息。這個時間很適合我們回顧香港的「一國兩制」。

我分成三部分來跟大家分享。

第一部是從體制層面看。一國兩制是個不穩定的體制,充滿內在矛盾。光用客觀分析,就會發現這個 design 充滿問題,沒瓦解才怪。

「一國兩制」是甚麼東西?鄧小平吹牛說是中國發明,我跟你講,沒那麼了不起。那就是一種類似聯邦的一種制度。但它是一種特殊的聯邦。一般聯邦是複數的州或邦之間的對等結合。但在一國兩制裡面,一個國家裡面只有一個特殊地區,其他的地區都沒有高度自治。一個特殊地區跟全國其他地方形成一種不對稱的聯邦關係。這東西在英文叫做 Federacy,有人稱為「不對稱的聯邦制」。正常的聯邦制是對稱的聯邦。德國、美國、加拿大的聯邦都是對稱的,一國兩制是不對稱的。這個不對稱的聯邦制,弱點是僅靠政治精英的承諾支撐,所以它內在存在很大矛盾。

社會體制差異大

第一是,兩個社會體制的差異實在太大,非常不利於聯邦分權持續。

在彭定康統治下,1997 年前的香港是怎麼樣的?自由:香港人對自由的信任和渴望非常強烈,那是他們的 DNA。法治:香港的法治是從 150 年的 common Law 誕生出來的東西。還有民主:香港 1997 年的時候是半民主,不是全民主。但 1995 年那次選舉,彭定康給了香港非常高、可以說是殖民統治裡最高限度的參政權。所以當時她是個自由的、半民主的西方體制。相對於中國內地的集權與極權系統,兩者之間有巨大差異。這大概是在全世界聯邦體制中絶無僅有的例子。

此外,價值與身份認同的差距也非常大。在英國統治 150 年後,香港已經形成一個香港人的 identity,這是毫無疑問的。香港社會有很多重要價值,比如自由、法治、民主,這些都是非常西化的。

你可以知道中國大陸是甚麼價值觀。中國不可能容忍香港有任何獨立身份,也不容許任何對多元差異性的認同。

中國內地跟香港之間的差異,巨大到從一開始就注定非常不穩定。然而設計一國兩制的時候,各方都低估了這個不穩定性。有些人,尤其是香港的自由派,也就是所謂的民主回歸派,就想:有一天這兩個體制會慢慢合流 (converge)。甚麼叫 converge?就是香港會影響中國的民主化,最終兩個地方一起民主化。然而這樣的一種合流並沒有發生。不僅沒發生,在過去的 23 年,兩個社會向完全相反的方向發展。香港追求民主化,要從半民主變成徹底的民主。中國呢?剛好相反,全面的極權化。所以香港跟中國對她們體制的期待出現了嚴重矛盾,到北京認為香港構成了很大危險的地步,於是北京用力量把你壓下來。

主觀期待差異大

第二是,兩邊主觀期待差距太大。大部份人都知道,一國兩制是同床異夢。

香港人在一國兩制裡面期待甚麼?香港人期待的高度自治,就是除了國防跟外交外,其他都由香港自己管。這就是聯邦制。在香港人想像中,一國兩制就是一種聯邦制,而香港本身擁有固有的自治權。用陳雲的講法(陳雲是個腦袋不大清楚,但文字非常具有煽動力的人)叫做「潛在主權」。他的意思就是說,香港人認為香港的自治權是固有的、是香港人自己擁有的。

這點很重要,因為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這個理解與北京有很大差距。北京的看法是把整個一國兩制看成單一國家,只有一個最高中央政府。香港只是地方政府,因此香港的自治權不是香港固有的,而是北京給予的,可以隨時收回。你會看到,李柱銘跟北京之間的衝突就在於他相信《基本法》賦予的那個東西是香港固有的東西;但北京從來沒有一秒鐘想過你擁有任何固有自治權。

政治實力差異大

第三點是北京跟香港的政治實力差距太大。聯邦制或邦聯制要成立,通常有一個重要的政治條件就是 parity。parity 就是說,組成份子之間的實力要相近。聯邦、或者是邦聯組成國之間,力量不能差距太大。要是差距太大,強國就會侵略弱國。北京跟香港之間的政治實力沒有 parity。這非常不利於聯邦制的維持。

欠國際強制機制

還有一點很重要是,一國兩制沒有外部國際法或國際政治的強制機制。《中英聯合聲明》雖然有條約地位,但不足以制約甚麼。歷史上任何一個強權,崛起過程第一件事就是廢除條約、或退出國際組織。各位,日本在 1933 年退出國際聯盟,德國擴張時也是廢除條約。所以中國單方面廢棄《中英聯合聲明》是必然的事。崛起中的強權根本看不起這個聲明。

所以,沒有外部的保障是一點。

欠內部保障

另一點是一國兩制實際連內部保障都不完整。因為《基本法》提出了普選目標,但沒有普選路徑。到底甚麼時候達至普選、普選內容是甚麼、要甚麼方式、如何達成 … 這些問題成為回歸 23 年裡面無止境的政治衝突。

你說到底是因為當初制度設計者缺乏遠見,沒看到我剛剛提到的種種問題;還是看到了,但出於機會主義,要把問題延後?如果我是鄧小平,我猜想我應該會是後者。也就是說,香港不用等幾年會自動回歸,一定會被中國吃掉,所以我現在嘴巴講一些好聽的話。這是刻意的模糊。

總結:一國兩制是一種不對稱的結構,非常容易誘發一國侵犯兩制,導致核心跟邊陲衝突。甚麼叫做「誘發」?國際政治有一個基本原則:如果一個強國在一個弱國隔壁,實力差距太大的話,強國一定會侵略弱國。而侵犯的結果就是引發核心跟邊陲之間的衝突。

鄧小平也知道這一點。在他原本的設計裡,香港是有半主權 (semi-sovereign) 地位的。鄧小平知道香港對當時的中國有利,所以不急著收回,而是搞一國兩制。但他又不願意讓香港變成永久的半獨立,於是他保留了早晚要收回來的後著,即設計一個不穩定的體制。之後,由於鄧小平的後繼者政治能力江河日下,一代不如一代,他們無法採取一種縱觀全局的姿態來思考香港自治問題。到後來就只剩下一招,就是鎮壓。

一些香港精英卻對一國兩制曾經有過樂觀的期待。雖然說中英談判裡面香港人沒有地位,但當時也有一些香港人被諮詢。民主派的李柱銘、司徒華,有參加那個(基本法)起草小組(編按:兩人最後因 1989 年六四事件而辭任草委),但他們由始至終都對一國兩制相當樂觀。也有些人,就像呂大樂,他最近寫了本書叫做《尷尬》。他的意思是說,香港人吵了半天,到頭來還是只有一個希望,就是一國兩制。呂大樂最近還在講這個話哦。這些在我看來只是天真的期待。

為甚麼香港精英會對一國兩制那麼樂觀?我不確定。也許他們是相信中國或英國的保證。又有一些讀法律的,可能對《基本法》有太深的信念。他們認為香港有普通法系統、有終審權,認為這真的是個保證。

可問題是,他們忽略了我剛才提到的東西﹕中國搞的是詐術 (deception) 呀。我最近在讀司徒華的回憶錄《大江東去》,書裡面說,很早就發現鄧小平在人民大會堂說,五十年不夠,可以再給香港五十年。司徒華一聽就知道這個人根本不 care《基本法》是甚麼。因為若是一個真正的法律人,法律怎麼寫你就怎麼做。如果你要延長香港自治,你要修法。司徒華先生雖然是個大中華膠,但他實際上是比較懂得共產黨。李柱銘是一個天真的好人,一個好的撒馬利亞人,所以他真的相信說大英帝國的普通法系統有約束力。我只能問,對於《基本法》,香港這些法律精英的信念是否讓他們政治盲目?他們對敵人似乎沒有任何認識。

以上是關於制度層面的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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